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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论剑

李广健:一位专注于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


来源:一人之辩胜于九鼎之重 网址:http://www.lawhzxsls.com/ 时间:2019/8/28 10:20:22

李广健:一位专注于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

 “刑事律师要智辩、善辩、巧辩,应在法律框架内穷尽一切知识和技能,去帮助嫌疑人/被告人实现权益最大化”——李广健律师

(李广健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主任)

与法结缘

湖州南浔是历史悠久的千年古镇,是江南秀丽人才辈出的好地方。南浔又称浔溪,“北雁南飞,至此歇翅停回”,秀水浔溪,石鼓书院,小桥流水,钟灵毓秀,造就了多少才子佳人、英雄人物。远有秋瑾、王夫之,近有曾国藩(与南浔颇有渊源)、罗荣桓,现有矛盾、鲁迅、琼瑶、李银河等。在小说《天下粮仓》作者笔下,情意深重、正气凛然的就在湖州城里。

早年受施洋等历史人物“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思想的影响,当年还是打工仔的他,立志要做一名刑事辩护好律师,由此可见其心志之坚。更倾向于“智深勇沉、内外兼修”,更钟情于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大学里面他用功最多的就是这两门学科,其次便是与这两门学科密切相关的证据法学,打下了良好的刑法法学基础,为今后的律师道路铺垫了路基。

大学毕业之后,其在工作之余,辗转于上海、杭州等地的高等学府,潜心修学,遍览中国刑法、刑诉法名家之著作,开阔了视野,深化了原有的法律基础。“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人生在世,难道一辈子就只做一个屈守潜规则普通律师?不能以自己的专业能力来骄人傲世?经过痛苦的深思熟虑之后,决意北上,以求教京城律师、法学名家来提升自己。

勤学苦练

2009年10月,李广健在北京城拜见到了多位刑辩大律师,结交了一批良师益友。此后辗转与各地练就了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基本技能和技巧。“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专业化”,这种从法律视角审视问题、解决问题的专业思维深为其所用。在北京还认识了名满天下的法学家教授,并当面请教,接受资料赠与,深入学习他们的法学造诣和学术理论,将理论与经验付诸实践,逐步提升自己的办案技能和形成专业风格,使其在刑辩之路上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其通过比较分析、归纳思索,在办案中聚名家之长为己所用,结合自身特点,力图自成一家。IMG_0837

 

百战成钢

2011年6月11日,红极一时的当地某电视台当红节目主持人黄某突然被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进行通缉,而本案中的“被害人”又是闻名大江南北的知名企业。因此,此案当时不仅案情重大、复杂,而且由于双方身份特殊,故引起不小的轰动,甚至被有关权威媒体的高度关注。李广健律师介入此案以后,面临着各方面因素的巨大压力,经过审查本案的事实、证据与法律,向检察机关出具了万字的《关于黄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律师意见书》,此《律师意见书》观点分明,逻辑清晰,论证充分,且层层递进、步步为营。当地检察机关在看了这份《律师意见书》之后,最终作出了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决定书,彻底洗刷了嫌疑人黄某某历时一年多的蒙冤耻辱。

“为自由而辩,为生命而辩,为尊严而辩”。在经历众多刑事辩护案件之后,李广健百战成钢,也与经济类犯罪辩护结下了不解之缘。同时他也意识到,刑辩律师是可以通过“据法力争、据理力争”来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在2012年办理郭某被控冒充军官招摇撞骗一案中,他在庭上一针见血地指出:郭某取得别人钱财不是基于其虚构的“军官”身份,本案证据显示,“军官”身份只是满足被告人的虚荣心理;而本案的所谓“受害者”即证人在出具证言时明确表示是基于同情被告人的穷困处境及支持其所宣传的军事思想而给予其钱财的;换言之,“受害人”是基于同情、支持被告人的因素自愿赠与其钱财的,是馈赠而不是诈骗。并且给予其钱财的“受害人”无一人报警说受到被告人的欺骗或诈骗。由此可见,被告人“冒充军官”的行为与取得钱财之间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不符合诈骗罪的客观逻辑结构,故不构成诈骗罪,更不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因为后者是建立在前者诈骗行为成立的基础上)。经过其逻辑缜密的辩护,法院基本上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郭某最终被判处为一年八个月,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专注

李广健律师对经济类刑事辩护的情有独钟,2013年开始,其建立了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团队。团队通过展示他们的经典案例、经典律师文书、优秀辩护词来与同行切磋交流,以看得见的辩护赢得了“刑辩利剑”的美誉。“精益求精,铸造经典”、“以经典案例开创未来”是他们的办案理念,这种真刀实枪、精雕细琢的专业氛围正是李广健所喜爱的。

经过多年的实战历练,李广健深刻地意识到,优秀的律师首先是专业化的律师,就像医生行业一样,都讲究其领域的专业化。而且一个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样样精通,所谓“博而不精、博而不专”指的就是这个道理。其在专业化思想的指引下,坚定了其只做全国经济类刑事案件的决心,而且此生只专注于经济犯罪刑事领域的辩护。有舍才有得,舍弃了那些不符合条件的案件,才能有更多时间、更多精力投入到办理大要案当中,才能更好地保证办案质量;同时通过系统学习与总结,这样才有可能在经济犯罪刑事领域立于不败之地。

李律师接案有一个原则:倾向于只接有一定辩护空间、罪与非罪存在争议的经济类刑事大要案(是指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辩护能使公平正义得到伸张或者通过辩护能使被告人能够受益的刑事案件。近几年其受理的刑事犯罪案件主要集中于:环境污染罪、偷税漏税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挪用公私资产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串通投标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虚假诉讼罪、虚假破产罪、假冒专利罪、抗税罪、侵占公司资产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招摇撞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

李广健办案不仅专业,更是亲力亲为,他说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到被告人的生命、自由、尊严与财产等重大权益,助理办案往往有很多问题看不出来,一旦发生失误,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情;因此,律师办案必须亲力亲为才能显示出对当事人负责、对案件质量负责。其在山东菏泽中院办理朱某某涉嫌特大票据诈骗一案中,这是其2014年承办的一起最为重大、复杂、疑难的票据诈骗案。此案当事人已经在当地请了一个律师了,但在网上看到他的一系列办案文章后,执意来找他,通过面谈签约之后,当事人很诚恳地对他说,她相信自己的眼光是很准的,一定要请到他。这种信任与执着让他感动,同时也让他陷入了一个巨大的“陷阱”之中(后面将会提到)。此案当事人被控票据诈骗金额2000多万,李广健深入接触此案之后,发现此案涉及到二个方面对当事人不利的复杂、疑难问题,无罪辩护难度之大,生平罕见,同时也激发了他的挑战心。此案除了在整体上的复杂、疑难外(涉及银行承兑汇票与诈骗问题),案中还有多起复杂、疑难的案中案:比如此案中存在不少拆东墙、补西墙的不利事实(关于拆东墙、补西墙是否构成诈骗,李律师曾在《“拆东墙补西墙”、“借新债还旧债”的借款行为一定构成诈骗犯罪吗?》一文中有过详细的论述);存在改变借款约定用途的不利事实;存在抵押物转移、改变的不利事实;存在当事人亲笔书写的关于涉嫌诈骗详细经过的不利事实;存在当事人A被某债权人B利用来欺诈债权人C的不利事实等。由此可见,李律师办理此案件所付出的工作量及智力成本远大于普通的刑事案件。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扭转不利局面,李律师通过多次详细阅卷(案卷就有一万多页,阅卷就花了一个多月时间,仅笔者做的阅卷笔录就有60多页,而阅卷是刑事辩护的基础;另外,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意见、辩护词等辩护材料合计189页),多次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将当事人“普法”成半个律师),充分利用控方移送的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书面证据材料(证明章某某公司有履行能力——有一厂房被征用、有经济实力,不具备控方所指控的票据诈骗的基础条件),并在法庭发问、质证、举证、辩论阶段下足了功夫。仅其提交给法庭的书面辩护词就有万字以上(详见《朱某某涉嫌特大票据诈骗案一审辩护词》)。本案开庭达一年有余还未宣判,虽然刑事辩护一向很残酷,但肖律师对此案无罪辩护的结果还是持乐观态度的。2015年1月20日此案一审终于等来了好消息,退回检察院,接着检察院退回给公安机关,最后撤销案件。

由于专注、专业及良好的口碑,外地的当事人也纷纷慕名而来,仅2016年-2017年,其承办了七、八起经济犯罪的刑事大要案,其中半数案件涉案金额均过千万。经过其精心辩护,已结的几起大案中,个别在侦查阶段已无罪释放;有的由主犯变从犯且在从犯中最轻判处;有的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从轻改判......

案例见证

以下是李广健律师经办的部分经典重大经济类刑事案件,因篇幅有限,仅列举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部分敏感案件并未列举论述:

1.公安部督办的香港黄某某被控赌博罪一案(检察院无罪不起诉)

经过审查本案的事实、证据与法律,李律师作为港商黄某某的辩护人之一向检察院出具的《律师意见书》坚持认为:本案的证据材料已经确实、充分地证明,不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辩护人进一步提交了《律师意见书》后,检察机关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书。

2.公安部督办的刘某被控网络电讯骗罪一案(从轻处罚)

辩护人在法庭上指出,刘某取得别人钱财不是基于其虚构的“失足女”,换言之,“受害人”是基于自身因素自愿赠与其钱财的,是馈赠而不是诈骗。由此可见,被告人冒充“失足女”的行为与取得钱财之间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不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故不构成诈骗罪。经过辩护律师逻辑缜密的辩护,法院基本上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刘某某最终被判处为四年六个月。

3.朱某某某被控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案

李广健律师向检察机关出具了详细的律师意见书,除了在整体思路上以证据不足做无罪辩护外,辩护人还指出,朱某在接收发票过程中,出了“手续费”。最后此案在律师专业辩护意见的“强攻”下,法庭采纳了律师意见适用缓刑

4.吴某被控销售保健品诈骗罪一案(主犯变从犯从轻判处)

作为吴某的一审辩护人,从证据严重不足以及从法律上不构成诈骗为由(民事欺诈与诈骗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诈骗是空手套白狼,是建立在假冒伪劣产品的基础上的;而民事欺诈则是建立合格产品基础上的夸大宣传、冒充身份,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他们的本质区别。即便冒充身份夸大宣传,那也是民事欺诈,与诈骗无关。公诉人将民事欺诈等同于诈骗在法律上和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将涉案金额从千万降到百万,家属服从判决不上诉。

  1. 李某被控组织领导传销一案

李某被控组织、领导传销一案的极为复杂、疑难。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扭转不利局面,辩护人通过多次详细阅卷(案卷就有一万多页,阅卷就花了一个多月时间,光阅卷笔录就有60多页,而阅卷是刑事辩护的基础;另外,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意见、辩护词合计100多页),多次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充分利用控方移送的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书面证据材料,并在法庭发问、质证、举证、辩论阶段下足了功夫。仅辩护人提交给法庭的书面辩护词就有两万字左右,最终从轻处罚1年8个月。

专业素养

专业是什么?专业就是像情人一样地迷恋她。这是李广健律师对专业素养的理解。律师文书是律师向办案机关、当事人及外界展示自己专业才华的最好舞台。尤其是书面辩护词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出一位律师的刑辩水平。因为书面辩护词体现了律师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用语是否规范、严谨)、专业训练能力(是否用法言法语)、质证辩护水平(辩护词里能体现出来)。而且,庭审中律师的表现固然重要,但合议庭法官审理的案件繁多,事后写判决书的时候往往境过云迁、记忆淡化,因此,一份详尽专业的辩护词能最大限度地激活法官的庭审印象,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判决。其在2016年办理的涉嫌特大票据诈骗案近两万字的一审无罪辩护词里面,从观点到理由,从事实到证据再到法律,抽丝剥茧,层层推进;既行云流水又滴水不漏。这也许与其文学功底以及人生履历有关。IMG_0243

法治心结

当有人“狡黠”地问他:“你为什么为“坏人”辩护?”时,他的回答镇定自若、举重若轻:“首先,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换言之,任何人都有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其次,律师辩护制度的设立,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的,是针对全社会、针对每一个公民的。就像文革期间,国家没有法制,没有律师,才发生了那么多冤假错案。最后,律师辩护只是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力争使无辜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即便是构成犯罪,他也有受到公正处罚的权利,这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表现”。

在办案过程中,李广健有一个梦想,他希望公安司法人员能够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偏不倚、平等地对待控辩双方;希望审判人员更加重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律师的权利,兼听则明、保持控辩平衡、维护程序公正。他认为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裁判结果的实体公正中,更应体现在刑事诉讼过程的程序公正中,“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因为这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标志!肖文彬认为,对不认罪的被告人、认罪后又翻供的被告人(供述反复)、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检察官与法官要特别重视,不能认为其本人和律师是“狡辩”,检察官与法官最大的本事不是起诉率、有罪率多高,而是避免冤假错案率有多高。律师、检察官、法官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即司法公正),法律正确实施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即人权)也就得到维护了。诸如此类的办案感言,在其办案实务文章里面随处可见。

永远在路上

在李广健律师的简介里可以看到,自从事律师工作十年以来,其力求以“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周密、分析表达深刻准确、临场应变机智敏捷、敢讲善辩仗义执言”及成为经济犯罪辩护优秀律师为毕生追求目标。还可以看出其在办案之余,善于总结经验和得失,笔耕不辍,写过多篇与经济犯罪、企业家犯罪有关的原创实务文章如“民营企业老板跑路的法律透视”,既有对有效辩护办案经验的全面总结,又有对经济类类无罪经典案例裁判规则、辩护要点的系统归纳和研究。他还想在退休之前构思编写暂定名为《经济类犯罪案件高质量辩护策略》一书,他想通过对经济犯罪精细化、专业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历练,使其在经济类刑辩领域达到内外兼修的境界,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的法治进步。

所谓“有志者事竟成”、“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我们希望李广健律师的法治梦想成真。(文/张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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