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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 电商直播带货行为的法律风险防控
来源:一人之辩胜于九鼎之重 网址:http://www.lawhzxsls.com/ 时间:2023/3/22 15:48:04
浙江浔溪律师事务所李广健13645727755
【引言】近几年,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下,电商直播行业逐渐进入大众视野,直播带货在当下更是成为了一种潮流。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更像是为直播带货行业打了一针“强心剂”,电商直播迎来了“井喷式”增长。据数据显示2020年双11当日淘宝天猫实时成交额突破4982亿元,其中薇娅、李佳琦、雪梨三位电商直播间成交额总计就高达213.4亿。
但在直播带货热潮火爆之时,直播带货中的众多法律问题逐渐显现。带货时的虚假宣传、为提高曝光率的“刷单”数据造假行为、带货主播与运营企业的合同纠纷问题、消费者信息肆意被买卖等问题数不胜数,那么当遭遇直播带货的消费陷阱后,各方如何维权?直播带货中各主体又应当承担着何种法律风险?
一、直播带货的法律风险
1、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的法律风险
《广告法》第38条规定了:广告代言人没有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不能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并明确规定代言虚假广告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广告,对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的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特别是关乎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的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李佳琦专属店”因虚假宣传被罚款事件。2019年8月,有举报人称在由李佳琦持股公司开设的天猫网店购买了42瓶菲诗蔻洗发水,花费了3738元。该款商品在网店上宣传洗发水有防脱发功能,实际上并无此功效,据此向监管部门投诉李佳琦专属店虚假广告。经监管机构查明,李佳琦专属店确实在菲诗寇洗发水商品广告中宣传该商品具有防脱发功效,却无法提供相关依据证实产品具有防脱功效。最终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发布虚假广告”,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2、直播带货中销售欺诈行为的法律风险
直播带货不同于传统的线下销售行为,带货主播们一般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或者影响力来为产品护航,故此更应该确保直播间所售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电子商务法》第38条中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中规定,若主播推荐、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向消费者承担三倍赔偿责任,若涉及的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则需要向消费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案例:2019年5月28日,消费者王某在某平台直播间购买许某销售的手机,在其收货后发现该手机系仿冒机。后王某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为由将许某以及直播平台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许某在直播时持续挂有“小黄车”,私下直播带货交易的行为应当视为其利用网络主播的身份进行导流并实现流量变现的行为,符合经营行为。王某在收到手机后发现明显与直播间宣称的性能不符,有理由相信王某是基于对主播的信任而购买的手机,许某作为经营者实施的上述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许某退还王某的购机款,并要求赔偿购机款三倍及王某维权过程中的合理开支。
3、直播带货中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
虚假广告罪:若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利用直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若直播带货中所售产品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就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甚至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非法经营罪:若主播在直播卖货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售卖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恶意刷单数据造假扰乱市场秩序等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避雷指南
直播电商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消费方式具有传统电商所不具备的优势,但在快速实现流量变现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法律风险,需要各电商直播平台、带货主播以及各大商家时刻警惕,合法合规的进行直播带货活动。
对各大电商直播平台:承担起监管责任,切记遵守法律法规中针对直播平台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现平台存在虚假宣传、销售伪劣产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主动出击,立即制止,否则可能会与经营者共同对消费者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设立平台专项举报投诉通道,拓宽发现问题的途径,防止损失的扩大。
对带货主播:遵守《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对想要推广售卖的产品,提前进行做出了解并试用,避免出现夸大或虚假宣传;严查货源、是否有生产许可、坚决不对三无产品进行售卖代理;直播中注意言行,文明卖货,不搞虚假刷单数据,诚信带货。
对广大商家: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身产品质量的监测,确保产品质量,绝不制假售假;寻找带货主播时,双方应当签署书面协议,避免出现花了高额“坑位”费后,主播消失不播带来的损失;在产品宣传时,避免虚假宣传,广告宣传时不使用带有极端性质的用语,绝不出现法律法规禁止词语。
对消费者:对网络直播带货,不盲从盲信,理性消费,购买前仔细筛选甄别;当出现质量问题、无法退货等情形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直播红利吸引了大量网红明星加入直播带货之中,但直播带货并非是“法外之地”,网络平台若想实现良好发展,必须要在法治的指引下规范运行。作为参与网络直播带货的众多从业者,每个人都应了解直播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坚守法律红线,做到在“直播带货的热潮”中“守住本心,不惹祸”!